為了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同時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關懷,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決定開展2015-2016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以下簡稱國家獎助學金),現(xiàn)將具體評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領導
根據《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獎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2號)、《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3號)、《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4號)文件規(guī)定,成立學校學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軍林
副組長:劉 濤
成 員: 魏 堅、劉 琤、黃望軍、李儒峰、黃自力、何宏、張建國、錢祖煜、毛曉華、鄧 然、黃琴、單山鳴、張 曙、夏贊成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包括:審定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方案,審定國家獎助學金指標分配方案,審定學院國家獎助學金推薦名單,以及對學院的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工作進行督查等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魏 堅
辦公室負責國家獎助學金評定過程中的具體工作,包括:擬訂國家獎助學金評定方案,國家獎助學金指標分配方案和評定結果公示,以及審查學院國家獎助學金推薦人選等具體工作。
各學院成立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總支副書記任組長、學辦主任任副組長、全體學生輔導員和班主任為成員。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工作,包括:落實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方案,審核班級國家獎助學金推薦名單,督查班級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工作等。
學院評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本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的具體工作。
學生班級成立班級國家獎助學金評定推薦工作小組,班主任任組長,班長、團支書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班委會、團支部委員和學生代表(2人)組成。
二、評定原則及依據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按學校最新文件精神執(zhí)行。
1、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參照《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獎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2號)文件執(zhí)行。
2、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參照《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3號)文件執(zhí)行。
3、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參照《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4號)文件執(zhí)行。
三、評定程序及時間安排
1、學院組織學習文件
10月8日至12日各學院組織學習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并組織召開班會學習《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獎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2號)、《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3號)、《best365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國家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條例》(校教字[2016]44號)等文件。
2、國家獎助學金指標分配
根據省學生資助中心下達的指標數和學校實際情況,經學校學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分配各學院國家獎助學金指標數(見附件:2016年國家獎助學金指標分配表)
3、學院確定擬獲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名單
10月14日前學院完成審核“國家獎學金擬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工作,10月25日前學院完成審核“國家勵志獎學金擬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和“國家助學金擬獲助學生初審名單”工作。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定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名單。
4、公示擬獲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名單
①10月14日至18日各學院將“國家獎學金擬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張榜公示五天,廣泛聽取學生意見。10月14日各學院應將公示地點報學生工作處,在公示期學生工作處將組織檢查。
②10月25日至29日各學院將“國家勵志獎學金擬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和“國家助學金擬獲助學生初審名單”張榜公示五天,廣泛聽取學生意見。10月25日各學院應將公示地點報學生工作處,在公示期學生工作處將組織檢查。
5、網上填報信息
各學院指導并督促獲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如實填寫《2015-2016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等表格,核實無誤后登陸“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對照學生申請表錄入學生信息。
6、上報獲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名單
①10月20日前各學院上報經副書記簽字、學院院辦蓋章的《2016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記錄”復印件,并同時將上述表格電子文檔發(fā)送學生工作處。
②10月30日前各學院上報《2016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2016年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備案表》、“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記錄”復印件,并同時將上述表格電子文檔發(fā)送學生工作處。
注:第5點、第6點中相關表格及填表要求根據省學生資助中心正式文件的要求進行填寫。
7、 學生工作處審核
①10月20日前完成國家獎學金審批工作,并向全校公示。
②11月10日前完成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審批工作,并向全校公示。
四、注意事項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參評條件、推選程序嚴格按學校有關文件執(zhí)行。
2、各學院應加強審核把關,如學生處審核出不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該評選名額,不再換人替補。
3、在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和發(fā)放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或套取學生國家獎助學金,如有違反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和紀律處分。
附件:2016國家獎助學金分配表.doc
學生工作處
2016年10月12日